郡县制在前,自秦朝开始;郡国并行制在后,西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
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郡国并行制:汉代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即郡国两制并行,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
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
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
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产生的问题是地方的权力大于中央,削弱了中央的集权能力,导致政令不行。解决办法:实行推恩令。你生下的每一个子女都有权分你的土地,生的越多,分的越多,于是,土地越分越少,郡能管理的范围也就越来越小,无力与中央对抗。
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郡国两制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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