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
“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
截至2004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地级市”包括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辖域(一级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2004年,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划共计333个,其中283个“地级市”。
县级市,中国大陆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市(参见:城市)。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喜欢一个人,恋上一座城
那个少年,我很抱歉
真爱,如空谷幽兰,如诗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