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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婚身份未除 难以再结连理

趣爱秀 2016-03-09 22:08:44 原文链接:网络

  女方丧偶,男方妻子离家出走,两个人到中年的男女,经人介绍相识,坠入爱河,他们在一起同居三年,感情稳固,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这个岁数了,就这么一直过下去也不是回事儿!”当两人准备登记时,问题来了,男方妻子虽然离家多年,但他仍是已婚身份,如要再婚,就触犯了重婚罪,这下子可难倒了只有小学文化的一对恋人。

  11月4日,本报接到了读者董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她只言片语地讲述了其姐董丽(化名)和姐姐的男友王军(化名)碰到的难事儿,希望记者能帮助打听一下这事儿到底该咋办。

  董丽今年51岁,王军46岁,两人都是泰来县和平镇人。2011年,董丽的丈夫因病去世。由于董丽心眼儿好,不少亲戚朋友都帮忙撮合她再婚的事儿。

  同住一个镇的王军和董丽一见钟情,彼此都有好感,爱情迅速升温。“双方都成过家,还都有孩子,家又在农村。”董丽的妹妹说:“他们两人相处没多久,就搬到了一块搭伙儿过日子。姐姐本想着,就这么对付过,没有太多的奢求。没想到,相处久了,不但两人互相离不开,就是两家的孩子和亲属都处得像一家人似的。”

  时光流逝,董丽和王军当上了姥姥、姥爷,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被二人提上日程。就在二人高高兴兴地准备领证时,却遇到了难题:由于王军已婚,无法申请登记结婚。原来,王军与他的原配妻子婚后一年多,妻子与公婆不和,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音信全无,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王军自认为在妻子离家的这么多年中,他们的婚姻关系早已解。没想到,事隔二十多年,在法律上出走的原配妻子仍是他的合法妻子。

  “他们只有小学文化,没读过多少书,法律知识淡薄。”董女士说,她希望记者能够帮忙咨询一下,快点让二人的关系名正言顺。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结合王先生和妻子已分居二十多年的实际情况,他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向他的妻子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最后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离婚。同时,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就要按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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