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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趣爱秀 2023-06-18 09:21:53 原文链接:网络

大多数城市在市红十字会都有遗体捐献部门,需要你填写一份申请表。

捐赠者可以在市红十字会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亲属之间的活体器官捐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捐献信息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角膜捐献参照本条例的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自愿表示其被执行人在死后将其身体器官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自然人未表示愿意捐献或者不愿意捐献的,其直系亲属在其死后将其身体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志愿者需要填写申请书,然后到附近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同时,登记受理站应向正式登记人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自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未申请自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但其直系亲属在去世前或去世后要求自愿捐献遗体的,只有在获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受理站办理接受遗体捐献的手续。

志愿者捐赠者可以更改或撤回登记。

但变更或注销登记需要先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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