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稳定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种。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为一般的隐患、还有就是重大的隐患,以及最为可怕的特别重大的隐患。这就是隐患的三个分类,其实这也是主要按照事故的性质以及它的危害程度来划分隐患的三个类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