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泱泱中华,在上下五千年历史的传承中,刑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说律法是维持秩序的盾,那么刑罚就是保护律法的矛。
作为上古五刑之一的墨刑又称黥刑,墨辟,黥墨,最早起源于五帝时代的苗族,所谓墨刑即指用刀在囚犯的额头或者颧骨上刺刻,然后用墨汁浸染伤口,使得划刻的印记保持不退,作为记录罪犯的标志。
《说文解字.黑部》中曾记载:“黥,墨刑在面也,从黑,京声。黥或从刀”《周礼.秋官.司刑》亦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因其需毁肤浸墨,算得上是一种肉刑,单从肉刑来说,墨刑可以说是封建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处罚方式。
但中国人骨子里要面子这条特质是从老祖宗那块就传下来的,在身体发肤皆受之于父母的时代,仅仅将犯人的头发胡须剃掉,就足以给予其足够的折辱。
《魏书,灵徽志》中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相传,在太和元年的五月份,有狐狸精专门去剪别人的头发,熙平二年的时候京城中同样出现了狐狸精偷偷地剪别人头发的怪事。
民间传言一旦被妖精偷取了头发,这人就会被妖怪附身控制,或者被施以巫蛊之术,生死不可自控,大家口口相传,一时间整个京城人心惶惶,惊恐不已,直到六月太后把断发的人抓起来打了一顿示众,这件事情也得以了结。
被剪了毛发尚且如此的古人,让他们经受刺字于面的刑罚,心理上对其的折磨绝对是极为恐怖煎熬的。
并且古代医学落后,现如今一场小小的感冒就能在那个年代让人无药无医丢去性命。而脸颊上遍布毛细血管,以利器割开人的面颊,之后还要在血淋淋的刀口上涂满墨,因为伤口感染恶化而丧命的人同样不知凡几。
墨刑贯穿了整个封建王朝,尧舜时兴起,发展至夏朝,已经有上千种的罪名,需要用墨刑来惩治犯人,到了商周已经是“墨罚之属千”,任何偷鸡摸狗的小犯罪都可以罚之以墨刑。
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在人脸上涂鸦的刑罚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古籍中记载的有名有姓的受罚之人不在少数。
商鞅变法之时,太子就触犯了新规,法律自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子犯法与署名同罪,这太子触犯了新规,是不是就应该处以刑罚以儆效尤?
可惜,拼爹是传统,太子动不得,儿不教父之过,儿子都动不得,老子就更动不得了,那总要有人背上这口黑锅。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那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就被商鞅处以墨刑,让他终日带着记号在朝廷里溜达,谁还敢犯法,当然太子之所以会触犯新法,就是公孙贾和公孙虔在背后引诱撺掇,这口黑锅实打实就是他的。
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墨子,墨子的大名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使得其名如雷贯耳的原因是他空前的政治、文学才华。
可是墨子真的姓墨吗?相对可靠的史料上曾记载,他姓墨名翟。但这个“墨”字也很有可能是他的称号,因为他曾经经受过墨刑,墨刑是不可逆的,一旦刺上,这个记号将伴随终生。
史料上无法确认墨子的出身所属,大概率这位是个平民阶层,那个时候小老百姓都没有固定的姓氏,因为脸上带片儿黑被冠以“墨”的称号也不是不可能。
墨刑发展到秦朝已经不单单是耻辱刑,它主要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罚,被“纹”了脸,但四肢健全的刑犯。相当于实名登记,没有办法逃跑,于是就被发配去做了苦劳力,搬起砖头去修护城墙,长城的成功修建,少不了这些人的流血流汗。
汉初名将英布就是被处以墨刑之后发配骊山的,后被讥笑为“故骊山之徒”。
秦国吏法日渐严苛,秦二世登基之后,赵高更改法律,实行连坐制,一人犯法,连坐全族,朝中的大臣公子被处死。
没收钱财的不在少数,上司受罚,下属全歼。苛政、暴政终于逼迫农民起义爆发,李斯担心被诛杀,教唆秦二世对臣子、百姓处以更加惨无人道的政策,这也导致了秦王朝的最终覆灭。
汉承秦制,但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汉朝的统治者亦从秦朝的覆灭中,吸取了经验教训,省刑除苛成为主流。
汉文帝十三年废除肉刑,“髡钳城旦舂”代替了原来的黥刑。被判处有罪的人不用刺字,改为男子剔去胡子头发,去干五年苦役,女子捣五年的舂米。
其实汉文帝废除肉刑和民间的一个小姑娘有关系,《汉书.刑法制》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汉文帝时期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他曾经担任过齐太仓令,为人清廉,酷爱钻研医术,后辞去官职,成为了个赤脚医生,到处游历为人看病治病。
然而当医生的都免不了遇上医闹这种糟心事,一次为一名已然病入膏肓的贵妇人治疗,人本就回天乏术了,抢救无效,这过错怎么着也算不到医者的头上,可这家人借此对淳于意栽赃诬陷,昏庸的官吏判了他肉刑。
因着当过官,须得押送京城受罚,与家人告别时,看着五个女儿哭成了泪人,他不禁悲上心头,长叹道:“没有儿子不行呀,遇到事情,只会哭,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就在这时他的小女儿缇萦快步上前,对着他道“父亲,孩儿虽为女流,却有颗事业心,我随父亲一同前去,我要面见皇上,替您洗白冤屈。”
淳于意看着勇敢的小女儿甚是欣慰,但此去一程,山高路远,凶险难辨,他是万万不能同意的,但缇萦以死相逼,押送的人怕出了人命只能无奈带上了缇萦。
到了长安的缇萦,为了父亲以及对其他受刑者的同情,请人代拟奏章,向汉文帝陈述冤情:我父亲为官清廉,如今不慎犯事,按律当罚,可是我为父亲和千千万万要受肉刑的人伤心,砍脚割鼻,成为残废,再无悔过自新的机会,我自愿去做女婢,代父受罚”
缇萦千里迢迢为父上书的决心与胆识深深打动了汉文帝,这位宽厚仁慈,爱民如子的帝王,下令免了淳于意的责罚,第二天就下令废除了肉刑,这件事成为佳话流传于后世。
可惜东晋末年,由于社会动乱,士族地主家时常会发生奴婢逃亡的事件,为了防止奴婢逃跑,和抓捕在逃奴婢,墨刑再次被恢复。
南北朝时期规定窃盗罪犯要把字刻在两颊,真正做到把坏人写在脸上。
隋唐时期,墨刑被第二次废除,但到了五代十国则又被恢复,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墨刑升级版刺配法问世,用于流犯。
宋朝延续此法,《水浒传》中林冲、宋江、武松等人脸上的“金印”就是为避免流放途中,怕别人看了奇怪,以这金印代替,表明身份。
宋朝的黥面玩的花样则更多,能刺在脸上,额角上,耳朵后面,可以刺字,也可以刺成图形。辽代的黥刺后被辽兴宗改为刺于颈、臂。
发展到元代墨刑已经和吃饭喝水一样普遍,可以刺上加刺,一刺再刺,但蒙古人可以不刺,女子可以不刺。
明朝于宋基本相似,只是对于黥刑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例如重囚应刺,犯人刺于手臂,奴仆刺在面部,挨板子的刺在手臂,一犯再犯的刺于面部等等。
直到清朝末年,黥刑才算彻底走到了尽头,被彻底废除,退出了历史舞台。
墨刑发展到今天,功能作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纹身更多成为追求潮流,展现个性的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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