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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掉嫂子潘金莲之前 武松为何要扯开她的胸脯衣裳

趣爱秀 2017-11-06 11:33:28 原文链接:网络

武松道:‘哥哥灵魂不远,兄弟武二与你报仇雪恨!’叫土兵把纸钱点着。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

这是古典小说《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武松杀嫂的片段。当武松找到潘金莲、西门庆、王婆谋害哥哥武大郎的证据后,便在武大郎灵床子前挥刀将潘金莲杀掉。可是,武松既然要杀掉潘金莲,为何要“扯开胸脯衣裳”?杀人不过头点地,武松何必多此一举?

此举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有他的特殊用意。

 

 

武松是山东东平府清河县(今河北省清河县)人,因排行第二,又称武二郎。他因自幼父母双亡,被哥哥武大郎抚养长大,对哥哥有很深的感情。他从小喜欢习武,练得一身本领。他性格豪爽、嫉恶如仇、敢作敢当,是《水浒传》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武松打虎”一幕,更是让武松成为脍炙人口的英雄人物。

明朝文学评论家金圣叹在点评武松时,不惜溢美之辞,称他为“天人”,“具有鲁达之阔,林冲之毒,杨志之正,柴进之良,阮七之快,李逵之真,吴用之捷,花荣之雅,卢俊义之大,石秀之警者也。”等于说武松集中了这10条好汉的优点。

武松不是李逵那样的莽撞汉子。当他出差回来,发现武大郎离奇去世之后,他虽然察觉觉事出蹊跷,却也并没鲁莽地向潘金莲犯案,而是详细地询问了哥哥的死亡时间和原因,“我哥哥几时死了?得甚么症候?吃谁的药?”哪怕有武大冤魂化为戾气泣告冤情,他也仍未发怒,依然好言好语地向潘金莲询问武大郎患病后的治疗和丧葬事宜。他是县里的都头,类似于现在的刑警大队大队长,他当然知道仅靠一些装神弄鬼的东西,是没办法给人定罪的。

 

 

由此可见,武松从一开始,就想到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因此,当他从验尸官—团头何九叔那里获得武大郎被人药鸩而亡的铁证后,立即将证人和证据提交给县衙。然而,武松是一个守法良民,县衙却不是一个好官府。知县早就与西门庆沟通款曲,这次又收了西门庆及时送来的银两,徇私枉法起来,称“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以证据不足,退回了武松提交的重要物证。

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武松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将他逼上了自行解决,即报私仇的道路。

 

 

然后就是武松可圈可点的表现了。此刻的他,杀心已起,可仍然冷静得跟没事儿一样。他妥善地安排证人何九叔和郓哥,邀请邻居前来吃酒作为在场证人,请会写字的邻居胡正卿作记录,巧妙地从薄弱环节入手攻破潘金莲防线,迫使她说出毒害武大郎的经过……

当一切水落石出后,武松自然就要在武大郎灵床子杀掉凶手之一潘金莲,告慰武大郎在天之灵。可是,按照宋朝法律《宋刑统》规定,私下报仇者,会被以杀人罪论处。武大郎如果直截了当地杀掉潘金莲,被报官处理时,必然会白白地丢掉一条性命。于是,他灵机一动,扯开潘金莲的胸脯衣裳,制造撕扯斗殴的现场。这是因为,《宋刑统》又规定,谋杀、故意杀人都是死罪,而斗殴杀人则不是。

 

 

敲黑板看重点,学好法律很重要啊。

武松先后杀掉潘金莲和西门庆后,没有逃跑,而是到官府自首。这意味着,他为哥哥武大郎报仇雪恨之后,还是愿意回到法律的轨道。

官府的判决,印证了武松做法的明智。县衙的判决词是这样写的:“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将武松杀掉潘金莲和西门庆,都说成是斗殴。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减轻了武松的罪行。最终,武松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对于身负两条人命的武松来说,这无疑是最佳结果。

至于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王婆,虽然没有直接出手伤人,仍然判得很重,被“凌迟处死”,“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比武松一刀杀死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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