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作家沈从文曾这样写道:“湘西女性在三种阶段的年龄中,产生蛊婆、女巫和落洞女子——穷而年老的,易成为蛊婆,三十岁左右的,易成为巫,十六岁到二十二三岁的,美丽美好性情内向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致死。”
这里的蛊婆就是传说中施放苗蛊的主体。蛊在湘西地区被叫作“草鬼”、“青草鬼”。据清光绪《乾州厅志》记载:“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虫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肤,或屎胀于胸堂,皆致人于死之术也。”此外还有不少诸如此类的记载,在此就不一一详述了。
如此看起来,湘西苗蛊的存在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我在综合考证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湘西巫蛊只是谣言和想象中的产物。
为什么这样说呢,且听我细细说原因:
1、与湘西地区长期落后的科学技术水平相关。
湘西苗族大多聚居在边远的山乡,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知识贫乏,造成当地人们大多相信神灵而不相信科学。长期处于愚昧、落后的社会环境中,使得他们不能正确认识灾害疾病产生的原因,只能把灾害疾病的原因归咎于不存在的鬼神巫术。他们常常将一些偶然事件或者梦中出现的情景,强行与现实生活中的某人某事相沟联,认为是凶残的鬼附身在人的身上,才做出了害人的勾当,而这个人往往就被认定为“蛊婆”。
2、迎合了湘西苗族的自然宗教信仰。
居住在山乡之地的湘西苗族,闭塞落后,推崇“万物有灵”的自然宗教信仰,并怀有浪漫主义的情怀,从而让巫风在湘西苗族有了生长的土壤。巫蛊的流行,在某种程度上正好迎合了湘西苗族关于世界万物的认识论基础,以及对于超自然力量的认可。在他们的认知中,人们生病往往有两类,一类是身体受害之病,另一类则是灵魂受害之病。蛊病就被归于灵魂受害之病之类。
3、与清代民族区隔的政治需求有关。
关于湘西苗族蛊婆的传说,最早有文献加以详细记录的时间是清乾隆年间,并自此开始大量出现在地方志当中,之前记载多不详细。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
乾隆年间,由于土地流失严重,大量汉族客商进入苗区做生意,汉苗交往变得日益频繁,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甚至引发了大规模的乾嘉苗民大起义。在此背景下,湘西民间关于蛊婆放蛊的传说被宣扬开来,以警示那些进入苗区的汉民;地方文献也极尽渲染之能事,将苗族描述成一个充满了危险的地方,以阻止汉民入苗,稳定统治秩序。至清末,汉人已是“素闻苗疆蛊患,几于谈虎色变”。
4、与苗医等角色推波助澜有关。
在湘西苗族中,与传说中邪恶的蛊婆形象相对应的,是“匠嘎”、“仙娘”等正面形象。他们均以治蛊著称。这类治蛊之人,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惜夸大蛊的存在,以彰显自己的法力高深,客观上对于湘西巫蛊的传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高明的匠嘎往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展现自己的“神力”,比如油锅捞物,比如与虚构出来的蛊婆斗法等等,以此来宣传抬高自己。
而且湘西地区的自然地理气候,比较容易使人出现病毒感染、肚胀等症状,往往被归类于中了蛊毒,也由此滋长了巫蛊的传说。匠嘎们也认为,中了巫蛊之术的人,会出现眼睛发黄、面色苍白、人体消瘦、四肢无力等症状,常常会因此把肝炎、肺结核、严重贫血等疾病误作了蛊病。甚至有些匠嘎还会将一些说不出原因的怪病,也一律归入蛊病。
5、部分不被大众接受的女性群体被诬为蛊婆。
在湘西农村中,以下几类女子极易被乡民认定为蛊婆:一是经常与邻里吵架的妇女;二是家族势力薄弱的妇女,比如寡妇;三是长相特异的妇女,比如长得特别难看或者好看,脸带凶相,以及眼睛血丝多、眼睑通红的妇女。这几类女性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由于长相、性格、家庭环境等种种原因均不合群,游离于群体之外,或者说不被周围群体接受,被排斥在生活圈子之外。
而一旦被认定为蛊婆,则百口莫辩,成为众矢之的,只能接受被孤立、隔绝甚至含冤而死的命运。在湘西,小孩子从小就被家人告诫,千万不能吃某某(草鬼婆)给的东西,看到某某(草鬼婆)和他的家人都要远远躲开之类,这些理念代代相传,以至于形成了全民谈蛊色变的氛围。
据说,在上世纪50年代,湖南省人民法院曾给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呈上了一份报告。报告显示,1951-1954年间,湖南省绥宁县先后受理的25宗放蛊案件,其中14人都是被蒙冤判刑的。这些错判案件,起先都是有人怀疑某个妇女放蛊,于是村干部就发动群众批斗,甚至捆绑吊打,直至该妇女承认。而绥宁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对巫蛊传说深信不疑,在不做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判定了这些妇女有罪。
近些年,随着湘西旅游业的发展,湘西巫蛊的传说再次流传开来。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湘西巫蛊终究会退出历史的舞台,最终只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