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事件是发生在21世纪初的重大事件,对于我国的法治道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孙志刚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很多年的事件,但现在回忆起来仍然是触目惊心,51区小编来为你详解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孙志刚事件经过:事发当晚10点孙志刚准备去网吧,在区网吧的路上孙志刚被派出所经常拦住,当时广州公安机关正在严打查三无人员,由于身上没带任何证件被带到了派出所,做了一份有点奇怪的笔录,因为上面问及的有无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时,所答已无可考,填写的竟均为“无”。
凌晨孙志刚就被送到收容所,值班人员又询问了一遍做了笔录并在笔录上填写了孙志刚的身份证号码及“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内容让孙志刚签字,在后来调查报告中说由于民警极不负责导致孙志刚被遣送,孙志刚朋友打电话到收容站询问情况时,孙志刚已经被送到收容人员救治站。
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远郊一个偏僻的地方,有人举证检查发现这里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这里的护工经常对病人进行殴打勒索,直到后来病区区长彭红军被逮捕这事件才被曝光出来,孙志刚被关在206房至少挨过多次的毒打,直至20日上午护士查房时才发现孙志刚已经死亡。
孙志刚的死因:医院在护理记录中注明,孙志刚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爆裂,心脏病突然,尸检结果最终表明,孙志刚在死前几天内曾遭到毒打致使背部大面积的内伤并最终导致死亡。
孙志刚事件判决结果:孙志刚事件引起省公安局的关注成立联合专案组,先后抓获涉嫌殴打孙志刚等人和救治站护工,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孙志刚事件的思考: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像孙志刚事件不在少数,事关人命的事情就没有小事,孙志刚事件是对我国法律的一个警告,也是对执法人员敲响了一记警钟,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有很多的障碍没有扫清任重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