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买票就涨,人人股神,一旦拐点到来,在牛市中一战封神的投资者又会是落得怎样田地。本周,证监会通报披露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其中,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一案被处于300万罚款,令人诧异的是,有别于其他个例操纵盈利,袁海林操纵股价、并反向卖出竟巨亏近2.78亿元!到底袁海林如何操纵股价导致巨亏,业界大佬又是如何看待该牛散操作,其怎样的交易被认定涉嫌股价操纵?
据证监会9月18日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已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其中,袁海林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等2支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亏损2.78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第十六条规定,“本指引所称连续交易操纵,是指《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示的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所谓“资金优势,是指行为人为买卖证券所集中的资金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所能集中的资金具有数量上的优势;持股优势,是指行为人持有证券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具有数量上的优势。”
不难看出,监管层在调查袁海林涉嫌股价操纵案中,袁海林操作手法有通过资金或持股优势影响股价、虚假申报以及反向交易“三宗罪”。
那么,在具体股票交易中,这三种交易方式是如何影响股价、能起到怎样的效果,从而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宝哥对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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