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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关系是什么?

趣爱秀 2023-11-15 01:40:30 原文链接:网络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关系是什么?

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公安机关通过报检察院批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先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会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常被视为政法机关的共同组成部分,三机关的职能有所分工,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

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大家同时一个重大的总任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日益健全与发展,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这决定了三机关必须通过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共同打击阶级敌人,完成巩固政权的革命任务。事实上,三机关并不需要具有严格的分工关系,与其说分工是它们的职能定位,不如说分工仅仅是完成共同工作任务的一种方式而已。

比如,1950年7月26日至8月11日,在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署、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四机关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讲到:“在这次会议中,有四个机关准备作报告,这些报告,虽由个别同志来作,但报告的内容,都是经过这些机关的司法工作者共同商讨了的,并不是哪一个报告就是代表哪一个机关的意见,而是共同的意见。”

这段讲话表明,各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并不是首要的,甚至不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重要的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地完成共同任务。

参考资料: 法律百科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

机关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个都是机关单位?他们那个部门比较好?

如果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或者是爱好者,那当然是法院!检察院不伦不类,公安局没一点技术含量,都是些坚决不去!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关系是什么?

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公安机关通过报检察院批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先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会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常被视为政法机关的共同组成部分,三机关的职能有所分工,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

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大家同时一个重大的总任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日益健全与发展,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这决定了三机关必须通过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共同打击阶级敌人,完成巩固政权的革命任务。事实上,三机关并不需要具有严格的分工关系,与其说分工是它们的职能定位,不如说分工仅仅是完成共同工作任务的一种方式而已。

比如,1950年7月26日至8月11日,在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署、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四机关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讲到:“在这次会议中,有四个机关准备作报告,这些报告,虽由个别同志来作,但报告的内容,都是经过这些机关的司法工作者共同商讨了的,并不是哪一个报告就是代表哪一个机关的意见,而是共同的意见。”

这段讲话表明,各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并不是首要的,甚至不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重要的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地完成共同任务。

参考资料: 法律百科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

为什么检察院要介入公安局的案件?

说明该案件有一定社会关注度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目前检察院提前介入的类型主要有个案介入和类案介入两种。个案介入主要适用于那些疑难、重大、复杂,尤其是有一定社会关注度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案。类案介入主要针对一些特殊类型案件,这些案件有其特殊性,整体的侦查方向和具体取证活动往往都需要检察机关的引导和意见,如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具有特殊证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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