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廊坊市环卫处),隶属于市建设局,局机关设办公室、环卫科、设备基建科、社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共六个科室;局下设清扫管理处、清运管理处、城肥管理处、渣土管理处、环卫监察中队、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置中心、京沪高铁南广场管理处、消杀管理处共九个单位,机关科室为参公编制,局属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没有,只有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环卫处和环卫中心区别在于:
第一,环卫处原名称,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二,环卫中心全称,环卫事务中心。
第三,环卫处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体现在服务职能方面。
第四,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第五,环卫处和环卫中心主要任务,还是在提高大面积环境卫生质量,为市民提高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环境局属于行政单位,主要管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经过机构改革,环保局又更名为生态资源局。生态资源局监管的行业和单位还挺多,例如国有石化厂、煤矿、民营的屠宰厂的污水排放和处理、水泥厂、石料厂的灰尘污染以及冬天禁止燃烧有烟煤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单位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