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30日,在对于我国刑法建设意见上,毛泽东特意批示了这么一段话:
“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它作为今天中国重要的刑罚之一,最早是由毛泽东所提出的。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在整个世界上也是独一份的存在。
那么为何毛泽东会主动创造出这样一种闻所未闻的刑罚呢?
我们首先要知道的一点,那就是当时的社会环境,死缓提出的时候,正值一九五一年,新中国建立之初。
为了保护新生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先后发起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三大运动中任何一个,对于我们今天的影响而言,都是不可忽视的。
分别从外交,经济和治安上改善了新中国所处环境,其中镇压反革命运动,又名人民解放军的剿匪斗争,它从一九四九年开始,直到一九五三年才结束。
此时在我国的境内,土匪,国民党残余各类反动势力仍进行着然猖獗的活动,为了巩固新中国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对反动武装力量的镇压运动。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一月,解放军取得西南战役胜利,消灭了中华民国国军在中国大陆的最后一支重兵集团,彻底控制我国大陆全境。
但在此时,国民党政府残存的军事力量仍极为庞大,除中华民国国军残部、地方武装外,各类杂牌军、土匪都十分活跃。
新中国诞生初期,在我国的西南,东南和中南等地区,先后存在着大大小小上千个匪帮。这些土匪活动猖獗,严重阻碍了我人民生产恢复速度,并且对我国造成了巨大威胁。
单单是在建国初年,这些武装力量,就曾经策划武装暴动816起。在西南地区攻打、攻陷县城计百余座,近四万名中共党员及新政府干部、支持者被杀。
根据我国官方资料显示,仅仅是在一九五零年前后,在匪患最为严重的西南、广西等地,土匪特务势力掌握了我三分之一的区、乡级别的政权掌握。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不过从匪患问题的实质进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背后的事情并不是拦路抢劫这么简单。
一般来说,土匪参与抢劫杀害他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然而这些匪帮不但残杀人民群众和地方干部,还大肆破坏交通,放火投毒。
其中,六十军第一七九师在在一次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遭遇土匪袭击。
当时大多数土匪武装都有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背景,因此,此时已经退居台湾的蒋介石政府,对于这些匪帮又是极尽拉拢,为其提供了大量的武器装备以及粮草金钱。
希望能够以此形式,在新中国内部建立所谓的“游击根据地”,其中甚至有一部分还是由美国直接训练和掌控的。
他们或者在国民党军当中身挂军衔,担任军职,或者直接被蒋介石特务机关所录用。
这些土匪一面享受着国民党政府的高官厚禄一面在我国境内大肆破环,其真正的目的是谋求颠覆一至几个省市,为蒋介石政府反攻大陆做出掩护。
因此到了此时,剿匪斗争已经不是简单的维持社会治安的问题了,而是新中国与国民党反动派势力较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不完全统计,从新中国建立到剿匪斗争结束,毛泽东关于剿匪斗争相关的批示内容,就高达一百三十多篇,数十万字,由此可见在当时,党中央对于匪患之猖獗的重视程度。由于剿匪斗争主要形式是针对小股敌人进行的缠斗与围剿,虽然其战斗烈度较低,但其难度却更高。
因此,人民解放军先后投入了一百五十多万的兵力,在付出巨大牺牲的情况下,经过四年的艰苦作战,最终才将二百六十余万土匪剿灭。
在这场历经三年,声势浩大的剿匪运动中,很难保证不会出现一些过火行为。
由于土匪的罪恶滔天,经常会有俘虏的土匪还没来得及审问以及定刑,便被人们群众或解放军战士,围殴致死的事件。而这些事件由于死者罪大恶极,通常也并不会进行责任的落实,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但这些现象的频繁发生,还是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此时他深刻的明白,虽然这些事件看似是个别同志不满的发泄,但其实是对法治社会,新中国依法治国方针的破坏,不利于我国后续法律建设。
为了控制这一行为,制止这一倾向,毛泽东决定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置其中的界限。因此,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批示中着重强调了几点:“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会损失劳动力”。
此次剿匪斗争中,共计消灭两百六十几万匪患,但这些人并不全都是匪患,其中还包括大量的遭到裹挟的无辜百姓,因此在审判过程中,要尽可能考虑到这一情况。
其次,对于一些想要投诚,但又恐惧于遭到清算的国民党内部人员,要设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一定的保障。
最后,新中国正处于用人之际,如果能够将这些人为我所用,在其日后做出贡献,未尝不是一种赎罪呢?
因此,毛泽东又提出了“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死刑缓期的目的在于拉拢国民党内部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使其有机会发挥所学,共同建设新中国,不但给了旧时代人一个接受改造的途径,更使得我国发展力量得以壮大。
毛泽东提出“死缓”这一全新的刑名,在世界法学界都属于一个创举。
毛泽东之所以强调“改造罪犯”,是与他重视个人的改造密切相关的,毛泽东多次强调:“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
由此可见,毛泽东之所以提出“死缓”,实际就是主张慎施刑罚、注重对犯罪的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
5月8日,毛泽东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
次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会议当中,对死缓这一刑名,正式通过。
1965年8月,在一次接见外宾的谈话中,他特别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新中国坚持对于犯人的改造,本着“犯人是人”的原则,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吸取传统的注重教育、“明德慎刑”的治狱思想,加强对犯人的教育改造。
除了设立“死缓”这一新的刑名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罪犯实行特赦。
1959年9月14日代表中共中央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写的书面建议中,对于实行特赦的目的及其作用,作了很好的说明。
他说:“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采取这个措施,将更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继续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这将使他们感到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改恶从善,都有自己的前途。”
据统计,自1959年实行第一次特赦至1975年,我国政府共实施了七次特赦。
新中国实施的特赦对象,除第一次包括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历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
从特赦的范围来看,新中国所实施的特赦都是以某一种或某几种罪犯为对象,而且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既不针对个别犯人,也不局限于某一地区,这就在广泛的范围内产生了影响。
被赦免对象都是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造,确实已改恶从善或有改恶从善表现的。
其次,那就是考虑到我国古代刑法强调教化、注重恤刑的思想习惯。
我们都知道,法律在惩罚恶人的同时也会对好人作出误伤的。因此早在先秦时期的《舜典》当中就提到过,“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由于个人失误而非故意,对别人造成了一定伤害,考虑其情况是可以直接进行赦免的;然而反过来,如果一个平生作恶多端,那么就要加倍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
到了春秋时期,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先后形成了“明德慎罚”“先教后刑”的司法狱政思想。
这些思想主要强调通过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对犯人进行改造,使其深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罪责,通过礼法的作用,令其知耻而后进。
即使是使用刑罚,也要先对其进行教化,“不教而杀谓之虐”。在我国的历史上,经常会将恤刑思想运用于实践之中,由官方出面主动对罪犯进行大赦。
例如,汉文帝时期太仓令淳于意因为犯罪要被判刑,淳于意的小女儿缇萦给汉文帝上书说:
我的父亲在齐为官,当地的百姓都称赞他清廉公平,现在他却因为违犯法律要被判刑。死了的人不能复活,遭受了刑罚不能免除,虽然他们之后希望改过自新,但却走投无路了。因此我愿意自己被罚入官府做奴婢,以此来赎替我父亲的刑罚,使他能够改过自新。
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所感动,不仅减免了淳于意的刑罚,同时还专门下诏废除了肉刑。
唐太宗时期,也曾经进行过赦免,在一年秋天,他下令让一些被判死刑的人,在没有人押解、督促的情况下,都先回家探亲,约定第二年秋天再返回行刑。
一年过去了,所有回家的390名死刑犯,居然全部都如期返回,没有一人逃匿。唐太宗深有感触,认为已达到改造教育的目的,便下令把他们都赦免了。
而我国所提出的特赦,虽然也有着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其更重要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并且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提高,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死缓和特赦,体现了我党和国家博爱的一面,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国家做出重大危害之人,也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挽救的个人。
1959年9月17日,经过全国人大二届九次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首批特赦战犯共3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30名,伪满州国战犯一名,伪蒙战犯一名。其中包括国民党高官: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宋希濂等人,以及清朝末代皇帝溥仪。
之后,杜聿明被任命为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的文史专员。1964年被特邀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之后又接连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还曾发表《纪念 二·二八 寄语台友》一文,呼吁在台的国民党人和平统一,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直至临死之前,也在嘱咐后人,为我国现代化做出贡献。
由于溥仪喜欢钻研的精神,周总理特地安排他前往国家植物研究院从事科研工。溥仪不负众望,工作多年,十分勤恳。
后来还写下了《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我国历史研究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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