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刑罚从何而来?从考古材料看,史前时代已经有了伤残肢体的现象。在历史文献方面,传说在上古时代,蚩尤为了管束民众而创立了几种重刑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利刑并制,罔差有辞”——《尚书·吕刑》)。
汉画像石中的蚩尤形象
其后,黄帝灭其族,但保留了这套刑罚制度,并发展成了所谓代表奴隶制社会残酷性的五刑一一墨、劓(yì)、刖(yuè)、宫、大辟。五刑一直沿用至汉初。
在五种刑罚中,除了大辟是直接杀死外,其余四种都是伤害犯罪者身体的残酷肉刑:
墨刑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刺字或刻上印记,然后涂上颜料,使受刑的人一生都带着这种耻辱;劓刑是割掉人的鼻子;宫刑是强行破坏男女的生殖功能。水浒中常见的面部刺字就是墨刑的一种
不过,关于刖刑,倒是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因为史书中记载跟刖刑有关的名称就有“兀、跀、剕、膑、趾”等,根据研究者的统计,有十一种之多。
那么问题来了,刖到底是砍脚?还是削膝盖骨?还是断脚趾呢?
让我们从历史文献和考古实物中分别找找证据。
除此之外,据《左传》记载,庄公十六年(前768)郑国刖强鉏之足,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卫侯刖针庄子之足,成公十七年(前574)齐国刖鲍牵之足……齐景公时,特别频繁地使用“刖刑”,竟至 “履贱踊贵”的境地(受刑的人太多,没什么人能买鞋穿,所以鞋的价格非常便宜,反倒是假足的价格暴涨)。
从这些文献记载来看,刖刑指的就是砍掉足部,而且似乎是分轻重的,轻则只砍掉一只,重则双足皆无。那么,考古材料中又有什么证据呢?
春秋时,楚国大臣鬻拳性格忠直,经常强谏君主。在紧急关头文谏不行时,他甚至直接操兵器威胁楚文王听话,事后文王念他一心为国不打算计较。谁知鬻拳主动认罪,并且自刖一足。这真是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就连魏征也自愧不如。
没了脚,就没法正常上朝、处理政务或者带兵打仗了。因此,他被文王授以“大阍”之职,主管郢都城门,人们尊称他为“大伯”。
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一般守门的刖者地位还是很低贱的。《左传·定公二年》里记录了邾国发生的一件与刖人相关的小事:“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意思是有一天,大夫夷射姑在宫中参加宴会,席间夷射姑出来小便。守门刖人想向他讨口肉吃,谁知道他不但不给,还夺过守门人的棍子来打他。
这梁子算是结下了,“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意思是,鲁定公三年的春天二月辛卯这天,邾庄公站在宫庭的门楼上,对着庭院。守门人用瓶装水洒在庭院里,邾庄公远远看见了大为震怒。守门刖人回复:“夷射姑曾在这里到处小便。”
有洁癖的邾庄公大怒之下,立刻就派人去抓夷射姑了。所以说不要轻易得罪小人物,帮一个人或许很难,但害一个人容易的很。
为什么那些受过刖足之刑的人会被派去看守大门呢?这个做法由来已久。
1976年,在陕西扶风县庄白1号西周青铜器窖藏中出土了一件颇具特点的方鼎。这件方鼎口部为钝角长方形,两侧各有一个提手(双附耳),分为上下两层。上面是盛放食物的部分,下面是燃烧木炭加热食物的地方。
最特别的是,下层正面是可以开合的两扇小门,其中一门上是一个没有左脚的奴隶,作守门人状,很明显,这是个受过刖刑的人,因此这件方鼎被命名为刖刑人守门鼎。
1988年11月7日,凤翔县建筑队民工在宝鸡市南郊茹家庄基建工地施工时,发现了一批青铜器,其中也有一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鼎。类似题材的青铜器已知的尚有几件,均为西周时器物,大多在中国境内,仅一件藏于美国哈佛大学博物馆。
综上可见,刖刑应该是指砍掉受罚者的脚,有的砍一只,有的砍一双。如此残酷的刑罚从诞生一直被使用到了汉文帝时期,直到勇敢的女孩淳于缇萦为救父上书打动皇帝才被废除(将肉刑取消,改为杖和流放一类的新刑罚)。这样的孝心和壮举,难怪东汉史学家班固称赞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参考资料:胡留元 冯卓慧. 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M].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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