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是中国人口比较少的民族之一,土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主要聚居在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
土族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没有系统的文字记载,民间传说在各部土族中又相互歧异,族源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归纳学术界的说法,大致有蒙古人说、吐谷浑(霍儿人)说、蒙古人与霍儿人融合说、阴山白鞑靼说、沙陀突厥说、多源混合说等。
土族源于蒙古人说。土族自称“蒙古尔”(蒙古人)或“察罕蒙古尔”(白蒙古),反映了土族族源与蒙古族的密切关系。在互助县土族中,广泛流传着祖先来自蒙古人,以及成吉思汗大将格日利特(格热台)率部留驻索卜滩(今互助县境内,意为蒙古滩),不久病死,其部属留驻下来,以后与当地霍尔人通婚,逐渐繁衍而成土族的传说。这种传说在清代藏文文献《佑宁寺志》中有明确记载:13世纪初,“成吉思汗之部将格日利特率领其部属到此,现今的霍尔人约为这些人的后裔。”“格日利特嗣后,化作大力精灵,居住郭隆(佑宁寺之创建者)之山岩上,他对嘉赛活佛(佑宁寺之创建者)显示了自身着‘索呼’(即蒙古)装束之法相,(嘉赛)因指命(格日利特之幽灵)为那里的土神。”1604年,佑宁寺落成时,格日利特被追封为“尼达”(地方保护神),其铜像被供奉在佑宁寺,所以土族长期以来把他当作本民族的祖先来崇拜。
汉文史籍也有成吉思汗所部蒙古军曾来西宁一带的记载。《元史·太祖本纪》有“太祖二十二年(1227年)三月破洮河、西宁二州”的记载。互助县时属西宁州治,距西宁仅四十五公里,这可与传说相印证。此后,从元世祖到明初,史籍均有蒙古部众留驻或迁移到西宁一带的记载,特别是明正德时,安定卫的元宗室卜烟帖木儿所部受到攻击,“部众散亡,仅余者徙居西宁沙棠川威远城东”。沙棠川、威远堡均属今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堡即今县府机关所在地。这说明互助土族来源中确有一部分是从明代安定卫迁来的蒙古人。
土族来源于一部分蒙古人,除了民间传说、史籍记载外,还可以从语言方面得到证明。土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词汇约有一半以上和蒙古语喀喇沁方言相似。不但如此,在《蒙古秘史》、《华夷译语》等著作中记载的许多13、14世纪的古蒙古语词汇,现在还有一部分保留在土语中。
土族源于吐谷浑(霍儿人)说。至于霍儿人,原是藏族对居住在西藏北部以及西藏以北地区(一说黄河以北)游牧民族的泛称。藏文史籍曾用以指回鹘或蒙古,近代则专指土族而言。互助县土族地区的合尔郡、合尔屯、合尔吉、贺尔川等地,据说是因为古代居住着霍尔人而得名。合尔郡,藏语称“合日江”,意为霍尔人居住的地区。据初步研究,土族传说中的霍尔人很可能就是吐谷浑人。663年,吐谷浑为吐蕃所并,一部分人仍留居青海故地。从地域上看,现今土族主要聚居区在湟水沿岸,而这里曾是吐谷浑人的活动地区。现今互助和大通的土族地区有十几个村庄,土语称为“吐浑”,当地汉民则讹称为“土观”或“托红”,均为“吐浑”的音转。这可能是因历史上居住过吐谷浑人而得名。互助佑宁寺名僧、一世土观罗藏拉卜旦生于互助“吐浑”村,以后各世土观不管出生在什么地方,都要认“吐浑”村为根子地方,都以“土观”为号。据《新、旧唐书》、《五代史》记载,吐谷浑后改称作“退浑”或“吐浑”,这些村庄可能因吐谷浑而得名。土族的“土”字,并非土著之意,而是民族称呼。长期以来,汉、回等族称土族为“土人”、“土民”,史书上也称为“土人”,其来源于“吐谷浑”的“吐”字。吐谷浑在唐朝中期以后被称为“退浑”、“吐浑”、“浑”,蒙古语是“人”的意思,因而到元朝时吐浑演变成“土人”了。吐谷浑“妇人以金花为首饰,辫发萦后,缀以珠贝,以多为贵。” 过去土族妇女也有类似的头饰,称为“吐浑扭达”(扭达意为头饰),这种称呼似乎与吐谷浑有关。综上所述,吐谷浑亡国后,东迁的一部分逐渐融合于汉族,降服于吐蕃的后来融合于藏族,留居于凉州、祁连山一带、浩门河流域、河湟地区的一部吐谷浑人,则成为今日土族的先民主体部分。
也有人认为霍儿即“胡儿”一词的同音同语的另一写法,包括匈奴、吐谷浑、契丹、蒙古等,其中尤以匈奴部落中的遫濮,即辽金时期的阻卜和蒙古是主要部分。这就把土族的族源推溯到更早的时期了。
到元末明初,汉文史籍中出现了“土人”、“土民”等记载,这时的土族已具有明显的民族特征。据明、清时期的部分史志记载,明代土族已经形成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并已有了本民族的聚居区。清初文献《秦边纪略》中对土族的分布有具体的记载:巴暖三川,“汉土杂居……土人皆李土司所部”;古鄯驿“东皆土人番族”;“巴州堡土人所居”;“下川口亦土人所居”;上川口“精锐土人尚以方计”;老鸦城“汉、土之所杂居”;平戎驿“土番杂居”;“西川口,土司西祁之所居也。东西二祁近辖之土民,各号称十万”;冰沟堡“土人所居”;庄浪卫“土司之人十万”;庄浪卫“土、汉之所杂居”、“庄浪土司驻牧连城,土民蕃衍分布大通河内外”。上述地区包括今天青海省互助、乐都、门源、民和及甘肃天祝等地,这一带正是今天土族的主要分布地区。尽管土族与汉、藏等民族错居杂处,但各地土族均有稳定的小聚居区。
信仰
土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元末明初,藏传佛教传入土族地区并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发展尤为迅速,土族地区出现了许多格鲁派寺院,主要有互助的佑宁寺、华严寺、金刚寺、曼头寺,大通的广惠寺、平安寺,乐都的金角寺等,计有40余座,其中以佑宁寺最大,号称湟北诸寺之母。佑宁寺出了不少名僧,如章嘉、土观、桦布,颇有影响。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如互助县15所寺院占有土地69200亩。寺院是土族的文化中心,对佛教文化的发展和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土族群众普遍送子为僧,出现了“有二子必命一子为僧”的现象,甚至有的家庭“宁绝嗣”也在所不顾。不少土族男子除到当地当喇嘛外,还到塔尔寺等名寺去当喇嘛。此外,多数土族村庄都有一座小庙,每家都供有神佛像,遇有疾病则去小庙烧香叩头,许愿布施,或请喇嘛念经祈祷;遇有忧患之事或出门远行,首先要到小庙许愿,以期借助神的佑力,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家庭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宗教活动,就是“喇嘛加拉”,亦即念活寿经,俗称“活人举丧礼仪”。过去,土族老人年过半百,就要准备寿材、寿衣,同时请喇嘛诵经拜忏,亲友们前来祝寿,规模与一般丧葬礼仪相当,只是贺礼为十一只寿桃,以及鞋、袜、枕头等物。他们认为生前念了活寿经,就等于出家到寺院做了僧,死后可以享受荣华富贵。在以村庙为中心的宗教活动中,规模较大的有以下几项活动:闭斋、跳神、浪尼、斯过拉等。
土族群众在信仰藏传佛教的同时,还有许多民间信仰。首先是萨满教。土族对萨满教的信仰由来已久,但随着历史的变迁,特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强力渗透,土族的萨满教信仰发生很大的变化,现保留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祭腾格热(天)、祭敖包(敖包系蒙古语,土族语叫作“加布来”,意思是堆子,为祭祀山神、路神等活动的场所)、白虎祭、选神羊等。其他像土族婚礼中的绕圣火,请法拉(巫师)作法驱鬼治病等,也都是古代萨满教习俗的遗存。其次是苯教。苯教俗称“黑教”,是西藏古代盛行的一种原始宗教,在土族形成的早期,受到土族人民的信奉。14世纪以后,随着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土族地区的传播与发展,苯教逐渐衰微下去,没能在土族地区建立专门的苯教寺院。如今仅在互助、大通一些土族村庄中有少量的苯教神职人员胡古安爹。再次是道教。道教约在元明时期传入土族地区,其后不断发展,而且具有新的特点,即道中有佛,道佛合璧,甚至某些萨满教内容也被搀杂其中。过去,在民和、互助地区,供奉着不少道教之神。特别是在民和地区,每个村庙中,都供奉着一、二个或三、四个道教的神,主要有二郎神、灶神、财神、门神等。道教的宗教活动,主要通过阴阳师进行,平时他们给人算卦、看日子,丧礼时给亡人开殃榜,结婚时给人合婚,盖房、选坟茔时给人看风水等。此外,还有插牌子、立雷台、祭神农等几项宗教活动。此外,土族还有祖先崇拜的传统。民和地区很多土族村子都有一个家族庙,庙内除供有佛像、道教神像外,还供奉一位祖先的木牌位,上写“供奉某门三代宗亲之灵位”。家族庙有时请喇嘛念经,有时请阴阳师做道场。春节时,各家去家族庙祭祖;清明节时,同一家族一起去祭奠祖坟。
土族的饮食习惯,有一个变化的历史过程。元代以前,土族主要从事畜牧业,食物结构相对单一,以肉类、乳品为主,还食用青稞炒面。元明以后,土族逐渐转向农业经济,饮食则以青稞、小麦、薯类为主。
一般土族家庭日常主食以青稞为主,小麦次之。土族的蔬菜较少,主要有萝卜、白菜、葱、蒜、莴笋等10余种。他们平日多吃酸菜,辅以肉食,爱饮奶茶,吃酥油炒面。每逢喜庆节日,土族人民必做各种花样的油炸食品和手抓大肉(猪肉)、手抓羊肉。土族人民十分注重饮食卫生,用饭时每人都有固定的碗筷。
土族喜欢饮酒,酒在土族的饮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并形成特有的酒文化。历史上,土族人家几乎都能酿造“酩酼”,即一种低度青稞酒。酿酒已经成为土族地区重要的产业之一。
土族人民有重礼仪的传统,尤其尊敬长者,如路遇相识的老人,要下马问候。
土族民间有“客来了,福来了”的说法。有客人来访,他们首先请客人在铺有大红羊毛毡的炕上坐定,然后敬一杯加青盐的浓茯茶,再端上西瓜般大小的“孔锅馍”。招待贵客时,桌上摆一个“西买日”(即插着酥油花的炒面盒),端上木盘大的肥肉块,上插一把五寸刀子,酒壶上系一撮白羊毛,以表示吉祥如意,土族认为这是对贵宾最尊敬的招待。喝酒时,主人先向客人敬酒三杯,叫做“上马三杯酒”。不能喝酒的人,用中指蘸三滴,对空弹三下即可免喝。饮酒时,土族有边饮边歌的习惯,以畅饮酣醉为快。土族人招待客人用中国西北盛行的盖碗茶。他们把茶碗放在一个小碟中,在碗内放入茶叶、枸杞、红枣、桂元、冰糖,用开水冲开后盖上碗盖。这样冲泡出的茶水,香甜可口,营养丰富。
土族人禁忌众多,主要有以下表现:忌讳吃圆蹄牲畜(马、骡、驴)肉;忌讳在畜圈内大小便;忌讳让去过暗房(月房)的人以及孝子(服丧的人)和妇女进入土族的寺庙大殿或家庭佛堂内;忌讳妇女不戴帽子、不穿长衫在长辈面前来往;忌讳未在院外打招呼、未经允许就随意进入土族人家的院内;忌讳用有裂缝的碗给客人倒茶;忌讳问客人“吃饭没有”或“吃不吃饭”等话;忌讳客人数他们的羊只;忌讳走远路或办婚事时,早晨出门碰上空桶、空背斗及不干净的东西;忌讳在佛堂、大殿内吸烟、吐痰、乱翻乱摸和大声喧哗;忌讳从僧侣的跪垫和其他物品上跨过;忌讳对酥油灯打喷嚏和咳嗽;忌讳在佛堂里转经轮时从右向左转,而是严格遵循从左往右转;忌讳在寺院附近打猎和随地大小便等等。
此外,土族有忌门的习惯,如生了孩子、安了新大门、发现传染病等,别人不得进入庭院,就称为忌门。忌门的标志是:在大门旁边贴一方红纸,插上柏树枝或在大门旁煨一堆火 。
节日
土族的节日主要有农历正月十四日佑宁寺官经会、二月二威远镇擂台会、三月三和四月八庙会、六月十一丹麻戏会、六月十三和二十九松番寺和吐浑村的“少年”会、七月二十三至九月民和三川地区的“纳顿”(庆丰收会)等等,其中擂台会、丹麻戏会和“纳顿”最具民族特色。届时,除举行赛马、摔跤、武术和唱“花儿”等传统娱乐活动外,还举行物资交流会。
一年一度的“纳顿”是民和县土族人民喜庆丰收的节日,因为纳顿的狂欢起自农历七月,故也称为“七月会”。“纳顿”是以各个村社为主体的群体活动,从夏末麦场结束时,一直持续到秋天,历时近2个月,所以有人称之为“世界上最长的狂欢节”。“纳顿”可由一村单独举行,亦可由两村联合举行,一村充当“主人”,而另一村为客人。当两村男性村民排成长列,扛着各色彩旗,敲锣打鼓地来到麦场时,“纳顿”的序幕就被拉开了。首先开始的是会手舞,这是由四五十人参加的大型舞蹈,会手们按老幼顺序排列。舞在最前面的是身着长衫,手执扇子的老人,他们往往是纳顿的组织者和纳顿舞蹈的传人。手持各色彩旗的年轻人和拿着柳条的孩子们依次跟在后面,队伍显得欢腾而壮观。在舞蹈的同时,主方不停地用大海碗给会手们敬酒,以此助兴,喜庆和欢乐的高潮一浪高过一浪。
此外,土族传统的节日春节、端午节和汉族大同小异。但是互助地区的部分土族忌讳过中秋节,中秋之夜往往向月亮打一把灰 。
婚姻
土族的婚姻,一般分提亲、定亲、送礼、婚礼仪式、谢宴等程序。仪式隆重热烈,自始至终都在载歌载舞中进行。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决定,都得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向女家求婚。女方家同意后,请来本家各户家长,并邀请男方家的父亲或叔父,同媒人一起来商量定婚。
婚嫁多在每年正月举行。大约在一个月前,先由男方举行择吉日仪式。土族称婚宴为“霍仁”,择吉日称“砣让霍仁”,即首宴。娶亲的前一天,是女方家的嫁女宴,土族称“麻择”。这时姑娘要哭嫁,哭嫁词委婉动人,感谢山神、土主和娘家的养育之恩。傍晚,男方派两位能歌善舞、擅长辞令的“纳什金”(迎亲人),带上一只活羊、三瓶洒、三付馍和新娘上马时穿戴的衣服前往女方家。女方的女伴在女方家关上大门,在里面唱《唐德格玛》歌,纳什金则必须以歌作答,才让进门。当纳什金跨进门槛,她们又从门顶上向下泼水,嬉笑戏谑,祈求吉祥如意。纳什金上炕喝茶、用饭时,阿姑们开始以唱代骂,唱《纳什金斯果》歌,百般奚落迎亲人,诙谐风趣。阿姑们唱完后,纳什金也要唱歌跳舞,直到鸡叫头遍。这一夜,女方家里不能睡觉。土族姑娘出嫁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小出小进”,一种叫“大出大进”。所谓“小出小进”,即新娘到婆家后才改变发式。这种方式比较复杂、庄重。所谓“大出大进”即在娘家改发式,到婆家后立即拜天地,这种方式比较简便、省事。新娘进婆家大门时,有两个年轻妇女在前面拉着红毡或白毡,新郎新娘跟着毡,男左女右,抱着用红布制作的布娃娃,并肩缓缓迈入庭院。“小出小进”的新娘则到伙房灶神爷前,由事先选定的妇女动手为她梳头改发式,穿新婚服装,举行开口仪式。然后拜天地,由媒人或“红仁切”(送亲队)中的一位长者主持诵祝词:“鲜花般的阿姑,走过金子的楼门,来到金子镶成的庭院,向上天下地、千神万佛叩头!”新郎新娘要连续拜四次,进入洞房。接着谢媒人,土族称“瓦日哇西买拉”。中午时分,娘家送亲人在婆家院里摆嫁妆,给新郎穿戴衣帽等。
过去,土族人民的婚姻中有一些陋习,如“戴天头”习俗,即土族女孩到了15岁未定婚者,要接受成年礼“戴天头”,由父母做主,在除夕那天与天结为夫妻,将女孩的发式改为成年女子的发式并饰以各种头饰,从此该女子可享受自由选择对象、长居母家、继承家庭财产等母系社会特有的权利,生下子女归母家,不受社会歧视。又如,过去的土族地区大多实行买卖包办婚姻,青年男女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婚姻不自由,而且聘礼较重,穷人娶妻十分困难。有的女方不收聘礼,但要男子为女家劳动几年以后才能结婚,或者招女婿入赘,或者两家互相娶嫁,称为“换门亲”。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土族人民自动起来废除了传统婚姻中一系列陋习,树立了以自由恋爱、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健康婚姻观 [1] 。
丧葬
火葬是土族传统习俗,除对夭折的小孩实行天葬,民和县土族多行土葬外,一般都行火葬。
土族人家死了人,一般在三至七天内送葬,举行丧礼要请喇嘛念经三天,请本村的老人念嘛尼。丧礼最后一天,亲朋来亡人灵前吊唁、献哈达、献馒头。火葬那天,送灵轿至火化现场,将死者面向西方,放入火炉内,用柏树枝点燃火,并砸碎灵轿,投入炉内同时焚烧。一般在火化的第三天,将骨灰装进一尺多长的木匣或瓷罐内,暂时埋在临时选定的地方,待来年清明节,再埋于祖坟墓地。非正常死亡者不能埋于祖坟地。亡人被葬后,子孙服丧,一般为四十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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