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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唐代“两税法”施行后的利弊

趣爱秀 2021-08-21 15:26:58 原文链接:网络

文:那样的历史挺有趣

唐朝初期,朝廷对百姓的税务征收实行“租庸调制”。这个制度以人口为依据。也就是说,家里如果有田地,就要缴纳田租;每个人都要去服一段时间兵役,如果不服兵役,就要以捐衣帛的方式来替代;每家每户都要捐布帛。后来,在唐朝建国以后,国家的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因为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无法生存而逃亡别的国土。那这些逃亡的农民的田租、税收、人力的空缺怎么办呢?唐朝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让逃亡农民的邻家来替他们缴纳税收、提供田租等。这样一来,便使得更多的百姓受不了朝廷的欺压,纷纷逃亡异乡。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租庸调制度就很难再进行下去了。在《新唐书》中提到后来有:“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规定,即按照每户土地面积的多少来征收土地税和按照家庭的贫富差异来征收税务,这就有了“两税法”。

“租庸调制”正式改为“两税法”是在大历十四年年末,那时,中央政府不光采用了“两税法”,还取消了其它各种各样的杂税。但是一旦采用了“两税法”,一切贵族等富饶的人就要缴纳很多的地税、户税。这样一来,就严重侵犯了那些有钱人家的利益。对于有钱人家来说,这个制度的实施,自己显然是很吃亏的,但是尽管如此,这项制度还是被下令实行了。

浅谈唐代“两税法”施行后的利弊

那么“两税法"究竟是什么呢?"两税法"就是中央政府根据财政的支出来确定需要征收的总数额,然后再分配到每家每户,确定每户人需要缴纳的数额。并且,依据每家每户的人口和贫富程度来确定需要缴纳的数额。这两税分为两次征收,正如《新唐书》中所说:“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即分别为夏税和秋税,规定夏税必须在六月结束之前缴纳完毕,秋税必须要十一月结束之前缴纳完毕。规定中还提出,所有的鳏寡孤独没有经济能力的贫穷人,可以不缴纳税务,但是,除了这些特殊规定的人以外,不缴纳税务的都要依据法律来严格处置。

"两税法"从下令实施到后来的废除,一共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就有很多次被迫将缴纳钱财变为缴纳物品,因为一些贫困的百姓实在没有能力交税了。而且到后来,很多官员为了谋取私利,私自向老百姓征收其他一些子虚乌有的税务。更有许多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升职,在收取两税之余还施加暴政,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生活的压力也变得很大,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水深火热。而此时,"两税法"早就已经面目全非了。但是后来,国家开始实行"两税三分"的原则,将各个方面都进行细化和完善,这样一来,就在不影响政府正常的财政收入的情况下,有效的避免了官员谋取私利,实行暴政的情况,并且进一步完善了奖惩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了各部门的办事效率,从而,做到真正地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浅谈唐代“两税法”施行后的利弊

说起"两税法"的影响,可以说有利有弊。弊端在于,首先,唐朝的统治者长期不调整每一户的等级,这样依然一直依据最原始的等级来进行税务征收,不管有富人变穷还是有穷人变富,都依然按照原来的等级来收税,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大的漏洞。其次就是户税是征收钱财的,但是由于当时市面上的货币流通并不通畅,导致钱和物的价值不对等,这样一来,百姓要将自己的布帛,谷物等以极其便宜的价格卖出去,去换取钱财,以供税务征收,这样一来就更加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浅谈唐代“两税法”施行后的利弊

再有就是,在这种政策下,促进了土地的买卖交易,土地兼并的情况越来越多了。一些有钱的人会逼迫贫穷的人将土地卖给自己,但是贫穷的人失去了土地却依然要缴纳土地税,这样到后来,贫穷的人没有能力,没有办法交纳税务,只能逃亡,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土地高度集中,但是农民却生活地非常辛苦,民不聊生。最后一点,由于那时,各方面都还不是特别发达,虽然唐朝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还算比较乐观,但是货币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所以实际上,"两税法"的内容在那时的大环境之下,有些超纲,难以很好地实行下去。

当然,一般情况下,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两税法"也不算是只有弊端,还是有很多积极的影响的。比如说"两税法"的出现,替代了租庸调制。

《旧唐书》中提到:“授田之制,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户主)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由此可见租庸调制对老百姓的残酷,而“两税法”使一些鳏寡孤独的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免去了税务,这无疑是一项惠民之举。并且不同以往,"两税法"根据人口不同,贫富程度不同进行征收税务,这样就大大的减轻了贫穷人民的负担,虽然还是有负担,但是和以往相比,确实减轻了不少,"两税法"更加公正合理。其次,"两税法"和以往的政策相比,它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步骤,这样一来,不但大大地提高了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还解放了生产力。因此,它大大地提高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从大的方面来说,"两税法"秉承"两税三分"的原则,在满足中央对资金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地方对资金的需要。如此一来,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之间在财务上的矛盾,同时也巩固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说,也缓解了社会上的许多问题矛盾。总的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并且,"两税法"这项政策的思想,也为以后各朝各代政策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浅谈唐代“两税法”施行后的利弊

总而言之,什么样的社会适用于什么样的政策,政策的实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力,社会发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税法"之所以未出现,就是因为统治者想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地位,更好的统治国家,但是却没有将国家的情况剖析清楚。"两税法"的出现,对后世都有着历史借鉴意义,然而制定政策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必须要先了解自己的国家,了解国情,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扎稳打,避免盲从,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史为鉴。要根据国情制定出符合自己国家各方面情况的政策,制定的政策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一心为民,一心为国的选择,这样才能使政策运行地更加有效,才能使百姓更加充满幸福感,才能让国家更加强大。

注:本文参考文献:《新唐书》《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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