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古装剧”走进人们的大众生活,例如像《长安十二时辰》一般制作精良的唐朝剧瞬间将世人的视线拉到距今一千多年前的盛世大唐。我们常常会看到电视剧中更夫晚上打更吼出“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的声音,那么巍巍大唐,防火只靠更夫吼下就完事了?
电视剧的热播让许多人喜欢上了这个“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琉”的气派王朝,同时也勾起了一些人对于“唐代人是如何防火的”这一问题的兴趣。
根据《新唐书·五行志》记载,李唐王朝执掌江山289年,近三百年的时间里火灾发生次数不计其数,火灾发生的地方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火灾的发生严重威胁了李唐王朝百姓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丝毫不利于王朝的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发展。那么唐朝时火灾一般在哪些地方频发?这些地区火灾频繁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唐人民又是如何运用自己的智慧来防火的呢?
一、唐朝火灾频发地多为城市的宫殿、仓库寺庙等木质结构的建筑物据可靠史料记载,唐朝时期火灾频发的地区一般为城市,从西都长安到东都洛阳、从平州到徐州,这样人口数量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大都市”没一个逃过火灾的“魔爪”。
《新唐书·五行志》记载,久视元年八月,平州失火,受难者余千家。开成二年,徐州失火,火灾蔓延致使三百余户无家可归。
城市相对农村而言是火灾发生的“重灾区”,而城市火灾的频发地往往是宫殿、仓库、寺庙等木质材料建筑地。
《新唐书·五行志》记载,贞观四年正月,与隋唐太极宫东宫邻近的武德殿北院失火、证圣元年正月,位于洛阳行宫的明堂失火,使得武太后连夜迁居正殿、宝应元年十二月,太府左藏库失火、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失火……
二、城市住宅拥挤,坊市制度的实施和盗贼猖獗等皆可导致唐朝火灾不断就拿唐朝的首都长安来说,盛唐时期长安的常住人口为一百万左右,其中还不包括求学的学子、来往的商人以及国外的使臣这些“外乡人”。同时作为政治、经济发展中心的的长安城也集结了一批又一批的朝廷官员和富豪乡绅,他们在长安城内占府邸、扩宅院、收妻房、招奴仆,使人多地少的长安城住宅遍布、拥挤不堪。
再者唐朝实行的坊市制度让商业区和居住区相隔不远,使得房屋与房屋之间的距离更近、也使得一些飞檐走壁的盗窃团伙肆无忌惮。窃贼行走在长安城中施盗,使用放火的方式掩护自己,从而使得房屋连绵的长安城常常火灾不断、延绵数里,且“牵一发而动全身”难以在短时间内控制得当。
仔细研究诸如嵩阳寺之类唐代古建筑后可以发现唐代建筑在建造之时使用的材料多为木材,尤其是宫殿、寺庙为了营造恢宏的气势多使用木材搭建柱子以及房梁。然而木材属于易燃物品、宫殿人员众多、寺庙香火旺盛,这些小因素都形成了火灾频发的大隐患。
三、唐朝人的防火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将防火落实到个人身上、建立治安防护系统,创新改造灭火工具、改善住房结构,从根源消除火灾隐患。宫殿是皇家居住之地,仓库是保存粮食与军备物品之地,寺庙是世人供奉信仰之地,但这三个至关重要的地方成了火灾频繁发生地并制约着社会的发展。统治者也意识到了火灾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弊端,于是在制定法律条文时有关“防火”的要求被提到了书面上,以公文的形式推送到了千家万户。
唐朝法律规定在黄陵或黄陵附近用火判刑两年,用火途中烧毁山林树木的要流放到两千里之外的苦寒之地。在仓库、寺院等地使用明火,无论是否引发火灾也都要判刑两年。黄陵、寺庙、仓库连明火都不让使用,一经发现就要被施以刑罚,这足以见得统治者十分重视这些地方的防火安全问题,也侧面反映出了这些地方易失火的特点。
对于那些故意纵火以及见火不救的人唐朝法律也同样颁布了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唐律疏议》中提到故意放火烧毁官家、私家仓库、房屋的收监三年,缴获赃物满五疋(计量单位)流放两千里,赃物满十疋以故意杀人罪判绞杀之刑。对于那些看到失火情况却不言声、不施救的同样收监两年,以儆效尤。
唐朝制定法律条文将放火、告火、救火变成了一种法律,使得百姓、官员各个在唐朝生活的人员只得遵守,违反必罚。而当时并没有主管消防的专业官员,所以各个地方主管政事的官员也兼职了“消防指挥官”一职。他们身兼数职之时若因个人的疏忽纰漏导致火灾蔓延无法挽救、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也是要收到相应惩罚的。例如《唐会要》记载的那样:元和四年三月,御史台佛舍火,当值御史李应罚一季俸。
对于唐朝制定相关法律条来防火的形式,笔者以为这从源头上抑制了大范围内火灾的发生。即使还有一些人知法犯法、闻火不救,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然预防了火灾的发生。法律制度将火灾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百姓及官员身上的做法也促进了社会安全管理进程,为盛唐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新唐书》记载,唐朝统治者为了维护治安秩序特设金吾卫一职,金吾卫分左右两名,每名金吾卫麾下再置左右街使各一名。街使负责巡查城内状况并分派武侯、卫士、骑兵等人员至城门、坊角、武侯铺等地巡逻。据记载当时的巡逻人员分布情况为大武侯铺三十人,大城门上百人、小城门二十人、小武侯铺五人。
夜幕降临之时闻鼓八百声而紧闭城门,入夜街使、骑兵上街喊叫识人,五更之后鼓声响、坊门启。由此可见唐代的治安管理是十分严谨的,金吾卫之下有街使,街使之下还有诸如武侯、卫士、骑兵一般的“执业人员”,夜幕降临城门紧闭、路无行人、武侯铺、大小城门也有专人把守,形成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健全的治安防火系统。
如今走进北京故宫博物院,甬道内迎面可见的就是用来储水防火的大水缸。清朝统治者为了及时制止宫内火灾而命内务府在各个宫殿甬道内放置水缸,唐朝统治者也同样利用智慧指引人们为防火、救火做贡献。以往人们的灭火工具往往都是木桶取水,人力放水,而唐朝时这一古老的方法得到了改进,皮袋、溅桶一类的灭火工具被发扬光大。
《通典》记载的皮袋、溅桶即将一根长约一丈并直径略大的竹子从中间透开,留下两头中空的竹竿。随后用动物皮缝制水袋,将水注入睡袋之中,在将竹子放入水袋并扎紧袋口。使用之时需要三四个力气大的壮汉聚在水袋旁边快速挤压,受力迸出的水可以在短时间起到救火的作用。再者这个水袋的大小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贮水三四石”(一石等于一百二十斤)。
前面讲述过唐代火灾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建筑物多为木质,存在着易燃的风险,所以当地方官员意识到这一点后便着手对房屋建造材料进行改造。宋璟,从武后起便进出官场,前后历经五帝,对唐朝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在广州担任都督一职时发现地方百姓依然仿照旧俗用竹子、茅草盖建新屋。这样易燃材料建造的屋子使用年限太短也常遇火灾,于是他教广州百姓制瓦建房,从源头上消除了部分火灾隐患。
除宋璟之外一位叫韦丹的官员同样帮助地方百姓改造房屋结构,预防火灾风险。他在西南地区任职之初发现当地居民不知瓦为何物,建房只用草和竹子,易燃物品建造的房子经过干燥空气的吹拂便会引发火灾。随后他找人教授地方百姓制瓦,并提供便利给那些愿意用瓦建房的百姓,切切实实的把自己当做了地方的“父母官”。
民用房的住房结构得到了改编,“官用房”同样在结构上得到了改善。以前长安城里坊的墙体为纯木,易受潮也易着火,后来经过改善变成了夯土墙。夯土墙是将土夹在两块木板之间,随后通过重力工具压紧,形成了一个“防火墙”。这样的“防火墙”比土墙美观也比木墙结实,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防火墙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防火的作用。
纵观古今,因火灾的发生地点、时间不定,又破坏力极大,丝毫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人们虽能好好利用火却还是对其有抵触情绪。而作为当时社会、文化、经济发展领先于世界水平的大唐要保持发展就想尽一切办法预防火灾的发生,这也就催生了那些和防火有关的法律制度、新型的救火工具等。不得不说唐代人防火的未雨绸缪智慧是十分先进的,其既保护了当时的财产也给后人带来了良好的防火知识。
参考文献:
《新唐书》
《唐会要》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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