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中央派往地方州郡的监察官员,监察郡守或者州牧的政务。
太守,中央派往地方州郡的行政官员,为州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因此,区别一就是:刺史为监察官员,无行政权、无军权;太守为行政官员,有行政权,无军权。
区别二:刺史对御史台负责,具体到人是对御史大夫负责;太守,为封疆大吏,直接对中央中书省负责,具体到人是对宰相负责。
区别三:品秩待遇不同,刺史一般不超过六品,俸六百石;太守一般不低于五品,俸二千石。
从职权来说,刺史只有监察权,无官吏任免权,所以没有什么实权;太守为地方大吏拥有行政、执法、税赋等权利,属于典型的土皇帝。
这是秦朝及西汉中早期的情况,西汉晚期及东汉时期刺史的职权不断扩大。
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如下:
一、 镇压诸侯的谋反。
二、 镇压民众的反抗。
三、安置流民。
四、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五、参与中央决策。
这时,刺史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设刺史,各州一人,并设置了常置治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派刺史领兵作战,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到灵帝中平五年,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此时的刺史实际已成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
而太守的职权基本没有变化,只是管辖范围有所不同。秦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其中郡守即为太守。到西汉末期尤其是东汉以后,由于州管辖的范围比较大(汉光武帝时期,全国划为十二州,州下设郡),太守的地位不断下降,仅相当于明清时期的知州,而州的长官称为州牧。
不过在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时期,刺史除了监察权还有军权,有了军权之后就相应的可以节制地方行政官员,这种情况下刺史就成了手握军政大权的地方诸侯。
例如: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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