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车间: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我公司生产日期标注要求如下: 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2、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① 年-月-日 :2010 年 3 月 20 日;2010 03 20;2010/03/20;20100320。 ② 日-月-年 :20 日 3 月 2010 年;3 月 20 日 2010 年。 ③ 外协加工:2010 03 20 JJL;2010/03/20/JJL;20100320JJL 。
3、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等形式标注。
4、不能超前打印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当天的年月日相符。 5、日期打印应完整清晰、无漏打、打印不全、双日期、不同日期、印泥污染等现象。
6、经济责任:未按此文件要求打印生产日期,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报废的,按产品出厂价赔偿损失。
7、规定生效日期:2011.12.09. 批准: 审核:
喜欢一个人,恋上一座城
那个少年,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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