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形式指形态、色彩、肌理等外在造型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受到实用功能的制约,同时又对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设计形式包括如下三个因素:
形态:通常指某种特定的外形,即物体在空间中的特定形态。物体的形态特征是我们区别不同物体的依据,这里的形态概念既指设计物外形,也包括设计物内在结构,是设计物的内外要素的统一的综合体,
构成形态
的基本形式有点、线、面、体等;设计物的形态创造要善于运用
变化与统一
,韵律与节奏,主从与响应、过渡与均衡、
对比与协调
、比例与尺度、比拟与联想等多种
造型手法
,以达到传达视觉信息的目的。
色彩:即颜色,物体在有选择地吸收、反射、透射
色光
的时候,由于物体的物理性质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
肌理:肌理是
表达人
对设计物表面纹理特征的感受。一般认为,肌理与质感是同义词,对设计的形式因素来说,当肌理与质感相联系时,它一方面是作为材料的表现形式而被人们所感受,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通过先进的工艺手法,创造新的肌理形态,不同的材质,不同的工艺手法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肌理效果,并能创造出丰富的外在造型形式。
喜欢一个人,恋上一座城
那个少年,我很抱歉
真爱,如空谷幽兰,如诗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