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储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乙炔、氮气等气瓶的安全管理。
三 内容
1.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建筑Ⅱ级要求,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要有安全距离
2.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防止雨(雪)淋、水浸
3.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相邻库室的隔绝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6.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7.保证每个气瓶减震圈、瓶帽齐全,安全附件齐全;
8.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
9.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标明,空瓶、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11.乙炔瓶严禁卧放,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
12.乙炔瓶严禁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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