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拓展资料: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的客户;
2.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中的客户;
3.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
4.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要求纳入高风险等级的客户;
5.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根据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自行判断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
二、中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NCCT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
2.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部门调查的客户;
3.所属行业为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离岸公司、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的客户;
4.个人与单位之间频繁大量交易的交易双方客户;
5.根据其他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能判断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低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金融机构;
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_
4.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5.本地有合法职业的自然人客户;_
6.开户手续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同时无合理理由判定为高、中风险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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