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提刑司不是提邢司。提刑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
虽然提刑司的职责多有变化,但主要还是负责管理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司,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后屡经废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为常设机构。神宗熙宁六年(1073)各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设干办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金朝亦置,掌监察官吏,体察廉能赃滥,以行赏罚。兼掌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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