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立法
1.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只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才能够满足人民对法律的需求,立法的目的才能够真正实现。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2.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坚持民主立法,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3.法制统—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这三者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和谐一致,从而保证国家法制的统—。
4.体系完备
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多地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适时进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
二、坚持依法行政
1.行政要合法
行政要合法亦即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2.行政要合理
行政要合理亦即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日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行政要高效便民
行政要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4.权责要统一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政务要公开
政务要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行政事项、工作内容等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6.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严格公正司法
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
2.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必须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生命,没有高效,司法将会难以生存和发展;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品行和性格。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没有司法权威就很难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司法权是人民给的,司法工作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四、其他基本要求
1.加强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自觉诚信守法
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并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做到自觉诚信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3.繁荣法学事业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
4.实施正确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和落实,关键在于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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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少年,我很抱歉
真爱,如空谷幽兰,如诗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