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街道的党工委委员,一个是党政办主任。两个在同个大楼工作的同事,却在KTV里互殴。是心中早有芥蒂,还是酒后一时冲动?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两名干部都得到了“教训”。昨天,记者从瑞安市纪委、瑞安市委宣传部方面获悉:瑞安仙降街道两名干部因在KTV里互殴被免职。(9月11日现代金报)
虽然二人已经受到相应的处理,纪委也作出回应“调查中没有发现公款消费的情况”。但对于谁埋单,对方称不知道。纪委并没有指出二人拳脚相加的原因,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两人同时在KTV消费,当时现场还有什么人,是否接受吃请等等。纪委的解释,就如只剪断箭羽却不拔出箭尖,只看表面不挖实质,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两个成年人,都是政府官员,不顾身份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场合且大打出手,不仅斯文扫地,还让政府形象受损。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能想到的是工作中的积怨。两人同在一幢大楼上班,工作中难免磕磕碰碰。但是工作中的矛盾就该在工作中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可以上报上级领导,有必要靠私下的“决斗”解决吗?两人若有矛盾,去KTV消费自然也不会邀请对方,那至少可以断言是有其他人请吃请喝,是否有其他违纪行为还需深挖。当然也可能是公款消费,但打架事件被披露后被纪委盯上不敢报账,只得自己掏腰包。
其次可能是在风月场所,争风吃醋。在酒精的刺激下,在美色引诱下,纸醉金迷,忘乎所以甚至于“冲冠一怒为红颜”,什么同事、什么上下级、什么公家公职人员、什么道德法律,统统抛在脑后,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与街头混混无异。其所作所为让我等丝情何以堪。
打架斗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如果构成轻伤,还要负刑事责任。而官员互殴,绝非仅仅是有损党员干部和单位的形象那么简单。其中的是是非非,需要有关部门彻查处理。无论是调查还是处理,都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决不能“和稀泥”,不管谁对谁错,“各打五十大板”,统统给个处分、免职或者调离本单位了事。这样既不利于事实的澄清,也掩盖了互殴背后的真问题,更可能造成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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