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可以带100Wh的充电宝。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如未注明具体生产厂家、额定容量、输入输出电压,充电宝上未注明参数,被民航局认定为三无产品,禁止携带上飞机。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普通的备用手机充电器没有问题。
飞机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枪支和弹药。
爆炸性、易燃性或者非易燃气体(例如气溶胶涂料、丁烷气、打火机加气瓶)。
制冷气体(例如装有气体的潜水气瓶、液氮)。
易燃液体(例如涂料、稀释剂、溶剂)。
易燃固体(例如火柴、打火机)。
有机过氧化物(例如树脂)。
毒物。
传染性物质(例如病毒、细菌)。
放射性物品(例如镭)。
腐蚀性物品(例如酸、碱、水银、温度计)。
磁性物质、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剂)。
武器,例如古董枪、剑、刀以及类似物品,只有存在非常特别的原因的情况下,完全根据我们单方面批准,此类物品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携带。
飞机上充电宝允许带160Wh。民航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明确了旅客可带电池、充电宝的能量范围和数量:电池(移动电源)严禁托运,只能随身携带;每人随身携带电池单个(不是总容量)不能超过160Wh;不超过100Wh不需要报备,超过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