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立案后,所实施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立案后,所实施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意思是指的便是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这在实践中被称为留置盘问。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立案后,所实施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留置的概念是,指在对被诉人进行刑事审判前,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采取的暂时限制被诉人人身自由行动的一种手段。
通常情况下,当嫌疑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考虑采取留置措施:
1、犯罪嫌疑明显;
2、犯罪证据充分;
3、存在被告逃避处罚、隐瞒、伪造证据的可能性。当被诉人被放回家中后,依然会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定期来家中检查,以确保被诉人不会逃避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