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第一次提出把党的基层组织从党的支部扩展到党的总支部和基层党委。七大前夕全国共产党员发展到121万,这就决定了必须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刘少奇指出:“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地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
在有党的总支部或有党的委员会的工厂、机关、学校等,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应当设立党支部,但是这种总支或委员会,仍是一个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中的基础组织。但是,七大通过的党章沿用了过去的惯例,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
党的团结的组织基础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除了中央党组和机关单位党组外的一切党组织都叫基础组织。比如说,工厂,学校,医院,街道,村镇,银行,等等这些组织都叫基础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的根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委员会、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3、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严格组织党的活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除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机关单位党组(以及党组性质的党委)外,其他的党组织都是基层组织(机关党委、总支部、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