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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

趣爱秀 2022-07-13 21:27:07 原文链接:网络

我是历史的天空history,一个历史达人,浅读过《二十四史》,追过多年历史小说。喜欢的请关注或点赞,谢谢。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朱元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了明朝,可是明朝的制度,却很大一部分继承于元朝,中央集权,实行行中书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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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权力十分之大。

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中央上废除了宰相制度,在地方上,为了防止地方权力过大,也把行中书省的职权一分为三,即三司制度。



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相互监督,不让一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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