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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为何成了晚清的特色?

趣爱秀 2021-08-24 17:59:08 原文链接:网络

文|陈卿美

就地正法,通常指在犯罪现场,将罪犯立即执行死刑。就地正法,意味着对罪犯的从重从快处决。这个词常在历史中出现,仿佛给人一种错觉,就地正法在封建各朝代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实不然,真正实行就地正法制度的只有清朝,而且还是晚清时期。可以说,就地正法是晚清的一大特色。

历朝历代对死刑犯的处理都比较谨慎,需要层层上报,还要由中央司法机关复核,最后由皇帝本人亲自勾决,通常在秋天将死刑犯处斩。这便是执行死刑的正常司法程序。就地正法则是将死刑执法权直接下放到地方,或省一级,或直接州县一级。这种司法程序直接省去了中间环节,呈扁平化,只需事后上报,先斩后奏即可。由此可以看出,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种特殊制度,可谓乱世用重典。

“就地正法”为何成了晚清的特色?

?被斩首的义和团

根据《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记载,早期的就地正法只是在边疆地区使用,如台湾、青海及四川、福建、广东三省的部分地区执行。原因自然是为了打击猖獗的土匪,化解民族争端,维护清廷统治。真正官方文献中出现就地正法的说法,大概在道光年间。这也说明,地方实行的就地正法制度已经得到了朝廷的承认,正式上升到官方认可的高度。

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就地正法的大面积推广却是始于咸丰三年。咸丰三年是1853年,这个时间节点,正是洪秀全金田起义后。但就地正法不是针对太平军,而是对付地方的土匪、大盗等严重影响地方稳定的不法分子。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各地治安形势异常严峻,一些潜伏的土匪乘机作乱,趁火打劫,甚至还有人学太平天国搞武装起义、暴动,让当地百姓叫苦不迭,也让各地官府疲于招架。

在这种背景下,1853年的三月十三日,咸丰下了多道谕旨,比如对四川省,咸丰是这样说的:“……现当办理团练之时,尤应极力整饬,以儆凶顽。著该署督即严饬各属,认真查缉。如有奸细窥探,土匪滋扰,拿获讯明后,即行就地正法,以示炯戒。”

也就是这个时候,就地正法制度首次由皇帝提出,并由部分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地方。授权范围也由各省督抚下沉到州县官员。如此一来,算是开了中国历史上大开杀戒的先河。

为何要推行就地正法制度呢?一是便于打击土匪的嚣张气焰,抓到就杀头,以震慑犯罪。二是防止罪犯在押解过程中被劫。不管是将罪犯押送省城,还是京城,在过去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往往需要数天,或是一两个月,如此变数很大,有中途被劫的危险。三是节省时间、节省成本,全力镇压太平军。太平天国横扫各地,清廷极力镇压,各地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等资源。因此,在剿匪方面就不能牵扯太多精力。

就地正法是否专门针对太平军呢?这种可能性自然也有,但没有普遍性。因为清兵、湘军与太平军交战,属于军事对抗。两军对垒,战场上见输赢。该杀的基本都在战场上杀了。对于俘虏,通常情况下不会杀,一般都会将他们编入自己的阵营。俘虏为了保命,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如此。

就地正法,属于重拳出击,初期执行非常严格。地方督抚行使生杀大权丝毫不含糊。曾国藩外号有“曾剃头”之说,是说他对于太平军的杀戮非常严重。同样,他实行就地正法也非常狠。他说“斩刈草菅,使民之畏我,远过于畏贼”。对于就地正法的严苛,其中一个体现就是“盗不分首从”。也就是说,不管是首犯,还是从犯,一律格杀勿论。咸丰七年,直隶就处决了众多劫掠盐商的江洋大盗团伙,一百多人被就地正法。

最极端时,就地正法的权力被下放到了最基层,团练、绅民竟然也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这就很可怕了。各种滥杀无辜在所难免。咸丰元年十月,广西巡抚邹鸣鹤上奏:“计自本年正月迄今,各处兵丁团练,陆续歼擒盗匪、游匪、会匪,除临阵杀毙及因伤身死不计外,凡讯明情罪重大即饬就地正法,已一千五百余名。”仅仅一个广西就杀了1500多人,可以想象,全国是什么状况。湖南更厉害,咸丰二年至五年期间,宁远知县刘如玉奏称杀匪1427人。

1863年,清廷成功镇压太平天国后,开始反思就地正法的乱象。首先是严禁团练、绅民滥杀无辜,也就是剥夺了他们执行死刑的权力。然后对各省州县的地方官也做了权力限制。1867年,江苏山阳县抓到一名叫田星沅的游勇,被判为死刑。江苏巡抚丁日昌认为,审理不清、证据不足,应暂时留监,听候提质。但山阳县令知道漕运总督正在严惩游勇,便擅自决定,将田星沅处斩。丁日昌非常气愤,给山阳县令记大过处分。丁日昌发现,就地正法极易造成众多冤假错案。在任期间,丁日昌对那些审理不清的案件积极复审平反,仅仅江北州县就平反了四十多起。

鉴于此,丁日昌向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建议,应及时废止就地正法制度。曾国藩根本没搭理这茬。六年后,1873年,御史邓庆麟上奏,建议在军务肃清省份停止就地正法制度,恢复以往死刑逐级上报复核的程序。奏折递到刑部,刑部不知是哪根神经错乱了,竟然犹豫不决,然后“咨行各省督抚”,也就是听取各省意见。

刑部很搞笑,本来复核死刑的权力就属于刑部职能。就地正法的实行,相当于缩减了刑部的权力。如今,收权或是让自己扩权的事明明对自己有利,却不敢主张。征询各省意见更是傻得不行,各地肯定不会放权。果然,各省都说自己的情况特殊,就地正法不能停。

1882年,御史陈启泰、谢谦亨先后上奏,力陈就地正法的危害,建议尽快废止。“从前发捻未平,匪徒蜂起,自不妨权用重典。今海内晏然,几十二年矣,百姓相安,元气未复,休养生息,正在斯时,分别首从之例,纵未能据议改归,而就地正法之章,何不可先行停止? 应请饬令仍照旧例解勘,分别题奏,以重刑宪,毋令地方官吏久擅生杀之权,庶人命不至草菅。”陈启泰认为,地方官掌握生杀大权,容易草菅人命。

? 河南巡抚宝棻是明确反对废止就地正法的,他上奏称:“若并就地正法章程一概取消,则匪党无所顾忌,地方益将不靖,”因此主张“不可侈言高远,以误大局。”意思很明显,若没有就地正法的威慑,土匪会更加嚣张,地方就不会安稳了。其实,这理由看似有道理,但未免牵强,因为以前一直没有就地正法这项制度。而且,这理由也暴露了地方巡抚的无能,治理好一个地方难道非要靠杀人吗?

? 而主张废除就地正法的御史与刑部始终认为,就地正法容易错杀,一旦杀错,“则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覆盆之枉,昭雪无从”。就这样,中央与地方围绕就地正法存废问题多次争论,一直没有结果。清末,中央权威显著下降,想废除就地正法就更难了。直到清朝灭亡,就地正法还在各地执行着。虽然杀了很多革命党,但仍没有能挽救清王朝的生命。

都说乱世用重典,但重典用起来没完没了,可能也会持续引发乱世。搞不好就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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