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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不可能被忘记的历史--中日条约,你还记得几个

趣爱秀 2021-08-21 02:54:52 原文链接:网络

日本的首相又又又…参拜靖国神社了,也许对他人来讲是“遗憾”和“失望”,但对被日本帝国主义伤害的国家和民族来说就是“愤怒”。中日关系在我国人民心中一直都是一种敏感的关系,是因为这之中有一段耻辱的历史。

上过学的我们都在历史中学习到过那段历史和不少丧权辱国的条约。我给大家整理出中日之间的主要的几个不平等条约和它们的大概内容。还是那句话: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那段不可能被忘记的历史--中日条约,你还记得几个

一、《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清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不合理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林木。日本得继续经营战时擅自铺设的安东(今丹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日本得在营口、安东和奉天划定租界。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扩大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的利益,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纳入其独占的势力范围。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那段不可能被忘记的历史--中日条约,你还记得几个

复原画

三、《辛丑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是《马关条约》的延续。多年来日本统治者企图在中国得到的各种特权,至此全部实现。

主要内容:中日两国可互派使节驻于对方首都,可在对方通商口岸或准驻领事之处设立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2.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从事商业、工艺制作及其他合例事业,准日人赁买房屋和租地造教堂、建医院、坟墓等。3.准许日本人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4.凡各货物日本人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日本人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进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5.日本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6.日本在中国取得最惠国待遇。

五、《中日北京专条》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台事北京专约》或《台事专条》,是1874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

1874年5月,日本在美国帮助下,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兵3000余侵犯台湾。10月31日,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台事专约》。

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生番”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赔偿日本银50万两;日军撤出台湾。

那段不可能被忘记的历史--中日条约,你还记得几个

前几天还有明星和日本某“不知名”神社合影事件,我想用“最强大脑”王昱yu珩heng的几句话来告诉他,请他好好反省。

那段不可能被忘记的历史--中日条约,你还记得几个

最强大脑王昱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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