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史稿·循吏传》中记载了一个著名的“清官”孙葆田,此人是山东荣成人,光绪十一年(1885年)乡试中举后被调到安徽合肥当知县,要知道,当时合肥这个地方实在不好混,因为那是当朝第一重臣李鸿章的老家,有所差错便会招来是非。
孙葆田到任以后,就在合肥县衙的大堂上挂出一幅对联,曰:“合则留不合则去,肥吾民勿肥吾身”。合肥的老百姓对于这位父母官很看好,因为之前的县令都是李鸿章家族的“家奴”,一心一意只为李家服务。
孙葆田和李家其实交情也不错,当年,孙葆田还在读书的时候,李鸿章便向山东巡抚丁宝桢推荐了他,让他出任求志书院的院长,后来,孙葆田出任宿松知县。
孙葆田的前任知县因为专门为李家服务,招致全县百姓不满,很多人频繁上访,民意沸腾,搞得两江总督曾国荃与安徽巡抚陈彝头疼不已。曾国荃与李家是生死交情,肯定不好意思撤换维护李家利益的知县,然而,面对如此全然不顾地方利益的官员,也不能一点也不管。
想来想去,曾国荃认为孙葆田和李家有交情,为官的口碑也不错,应该是合肥知县最合适的人选,于是,孙葆田被调到合肥,曾国荃希望他即不要得罪李家,又能体恤当地百姓。但是,李家和当地平民之间的冲突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孙葆田要想两面都讨好,的确不容易。
李家在合肥的主要产业一是地产,二是典当,经营的也是放贷和收租。光绪十四年,佃户欠了李家的租,李家人便上门讨要,一言不合,李家人竟然将佃户殴打至死,事后,佃户的妻子将李家告到县衙。孙葆田接到状子后,马上升堂问案,命衙役传令被告上堂,然而李家人却置之不理,连县衙都懒得来。
孙葆田见状大怒,问手下书差:“凶嫌是李家人,客气请他前来对质,并不刑讯,因何不来?”书差答:“犯罪之人李天钺可不是一般人,他的伯父是李鸿章。”李天钺其人是李鸿章的弟弟李鹤章之子,通过捐输得到郎中一职,说白了就是花钱买了一个官,属于典型的高干子弟。
按照制度,李鸿章是朝廷重臣、中央官员,不能直接指挥知县,就算是李鸿章本人在合肥,也得接受知县的管理。李家人自然明白这个道理,最后还是交出了李天钺,当然,李家背后运作也悄悄开始了。
第一,贿买原告。这一步棋伤害极大,一旦原告翻供,不仅罪犯可以逃法,办案的孙葆田也将受累,轻者革职,重则治罪。因此孙葆田办起事来尤其小心谨慎。
孙葆田将佃户的妻子找来,问她是要发财呢,还是要伸冤?结果佃户妻子回答,我难道不知道李家有钱吗?要发财,还来告什么状。这一招不灵,于是孙葆田便让自己的夫人同佃户妻子“同寝食”,不让她与李家接触,以免招惹事端。
第二,托人从中和谐。李鸿章从直隶派来幕宾到了合肥,从中调解此事,赋闲在家的前湖广总督李鸿章的哥哥李瀚章也亲自出马为侄子开脱。孙葆田此时面临的压力十分巨大,一边是李家,一边是民众,但是最终孙葆田还是向李家妥协,没有判处李天钺的杀人罪。
至于李鸿章是如何运作的,其细节我们自然是不知道的,只知道安徽巡抚陈彝说了一句“此案不能轻撤”,随后便被解任,补顺天府尹,从从二品降为了正三品。
至于孙葆田,他心里还是想为民伸冤的,只是案件层层上报,处处受阻,经年累月,始终不能定案,转念一想,县官终究敌不过中堂,于是建议佃户妻子撤诉,收下了李家的赔偿,他自己则心灰意冷,挂印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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