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8月5日,朝鲜劳动党召开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制定了重建工作的规划,决定分三个阶段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第一阶段是准备时期,计划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第二阶段执行三年计划(1954-1956年),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恢复到战前水平;第三阶段实现五年计划(1957-1961年),建立工业化的基础。本文将梳理1953-1960年中国援助朝鲜的过程。
准备时期(1953-1954)
朝鲜停战协定刚刚签字,金日成首先想到的寻求经济援助的对象是苏联。1953年7月31日,金日成交给苏联使馆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了战争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工业所需要的苏联的帮助。同一天,朝鲜政府正式提交了一份照会,请求苏联派遣62名专家到朝鲜,帮助制订经济恢复工作和最重要的工业企业设计任务的计划。照会详细列举了所需专家的清单和恢复项目的主要参数,并强调说,聘请苏联专家“十分必要,因为朝鲜人自己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8月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做出决议,决定向朝鲜提供10亿卢布的援助,用于国民经济的恢复。金日成得到消息后,立即在8月5日召开的朝鲜劳动党六中全会宣布:“苏联政府已经通知,决定给我们10亿卢布的援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政府也都做出了关于提供援助的决定。在这些国家已经掀起了一个帮助朝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群众性运动。”
莫斯科的热情并没有朝鲜人期望和宣传的那么高。早在停战协定签字前,苏联政府就要求在朝专家向朝鲜人建议,“在确定工业恢复计划时,要以朝鲜国民经济最必要的需求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可以恢复的内部潜力作为出发点”。但8月7日苏联使馆报告,根据情报,朝鲜政府的打算是请求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政府对恢复其遭到破坏的工业企业提供全面援助,而苏联要承担的是“几乎全部被破坏的大型企业”。具体办法是苏方提供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和材料,朝方则负责当地建筑材料和劳动力。从朝鲜的现有计划看,其“主要考虑不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潜力,而是指望从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获得最大援助”。
金日成于9月初访苏,经过协商,苏朝政府于9月19日签订了援助协议。根据协议,苏联将在两年内向朝鲜提供10亿卢布的无偿援助,其中6亿用于工业企业的修复扩建,如金策制铁所、城津炼钢厂、南浦冶炼厂、水丰发电厂、兴南肥料厂、平壤纺织厂和一部分电气铁路等;4亿用于新建项目,如平壤丝织厂、沙里院拖拉机修理厂、平壤红十字中央医院、中央广播电台等。苏方负责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供应和安装及培训朝方技术干部。此外,对于此前苏联给予朝鲜的2.98亿卢布贷款推迟了归还期,即从1957年起10年内以商品偿付,利息也从原来的2%降为1%。朝鲜在战争期间所欠非贸易付款债务(约0.73亿卢布)被免除50%,其余部分从1957年起两年内归还。对于专项贷款也推迟了还款日期,缩减了还款数额。这个援助力度未能满足朝鲜的要求。回到平壤后,金日成一方面派商业相李周渊赴东欧各国求援,一方面准备亲自前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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